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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来源: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发布时期:2023年12月18日    预览次数:1596

为加强我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工作人员诊疗水平、科研教学以及行政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制定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进修原则

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和满足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到专科水平较高的单位,并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外出进修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进修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对本专业日常工作有较好的胜任能力。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医务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原则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

自申请进修之日起前两年内,未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造成20万元以上的经济赔偿,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3)在医教部、护理部、门诊部和院感等部门医疗质量考核中存在问题被通报累计达4次以上;

(4)因医德医风投诉受到市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审批程序

科室计划:各科室每年11月前报送下一年度外派进修人员计划,原则上每年度同一科室不得同时有2名在外进修。列入年度进修计划,无法成行者,需经科室同意报医教部备案。无充分理由不按计划进修者取消下一年度进修资格。未列入进修计划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个人在OA填写进修申请→科主任同意→医教部(护理部)审核同意→人力资源部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同意外出进修人员与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联系安排进修。进修前需到人力资源部、医教部办理外出进修备案登记手续。

四、进修管理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进修期内有损坏医院形象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需补偿医院全部经济损失。

外出进修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须向所在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医院者以旷工论处。

外出进修人员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 (超过1个月以上) 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医教部(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自行提前结束进修,需向医院赔偿全部进修成本两倍费用。

临床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原则上应到最新复旦版《中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上榜医院至少累计进修6个月以上,其中晋升正高职称,原则上至少累计进修12个月以上。

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定期(一般为每季度)向科室、医教部(护理部)汇报进修学习情况。

外出进修人员完成进修计划,取得进修结业证书,进修费全额报销,差旅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若因个人原因不完成进修,无法取得进修结业证书者,由本人承担进修相关费用,同时必须赔偿进修期间由医院或科室发放的工资、津补贴及奖金。

外出进修人员应在进修结束后3天内到科室上班,并于7天内到医教部及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时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格及个人进修总结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到个人技术档案,另复印一份交医教部备案。

外出进修结束一月内,科主任应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包括教学查房及手术等演示。外出进修医务人员应在院内或科内举行1-2次业务讲课,汇报进修学习成果。以上工作完成后,到财务科报销进修相关费用。

外出进修人员学成回院后,必须为医院服务六年以上。如未满六年提出调离或辞职,应依据进修期间医院提供的进修费、差旅费及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待遇确定违约金总额,并根据协议及劳动法相关规定赔偿违约金。

五、进修人员待遇

对于外出进修人员奖金,医院按月参照行政平均奖1.0系数发放

外出进修人员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进修费根据进修通知及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接收进修单位提供宿舍的,根据进修通知及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接收进修单位不提供宿舍的(需有书面证明),根据进修时长、地点按以下标准执行。

短期专科(项)进修,时间一个月以内的,住宿费按150元/天限额据实报销;时间在1-4个月的,住宿费按50元/天限额据实报销。4个月以上的,住宿费按30元/天限额据实报销。北、上、广、深等城市可在前述基础上每天增加20元限额据实报销。

进修期间伙食补助报销标准为300元/月。

进修期间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各一次,交通工具应按医院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进修费用按35000/年限额实报实销。

工作人员脱产在池州城区学习、培训期间,不论时间长短,均不享受任何形式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   

本规定由医教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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