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池州市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566-3218000
行风监督电话:0566-3388797(工作时间)
医患纠纷投诉电话:
0566-3388151(工作时间)
0566-3388397(非工作时间)
08:00 - 17:30(午间不停诊)
尊敬的患者您好,欢迎您入住本病区。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良好的住院治疗环境,保证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便于早日康复,请您及家人务必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院时:
1.请您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如果您是参保病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必须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在门诊收费处登记参保信息,确保人证统一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患方自行承担。
2.您需要准备的个人生活用品: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不必带过多的物品,贵重物品和现金请自行保管好,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
3.护士站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病室及床位。遇有紧急情况或需解决问题请及时与护士站联系。
二、住院期间:
1.病人的活动范围应限于医院范围内,请勿外出,以防意外。外出后产生损害的,责任由患方自行承担。
2.请不要自行邀请外院医生会诊,不得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如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应主动告知并征得医生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药物副作用而损害病人健康等一切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自行调换床位,病人及陪客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有关记录,不得擅拿医院物品。如需复印有关病案记录,需按规定手续办理。
4.勿使用热水袋,确需使用前应告知护士,以免烫伤。请不要随地倾倒污水污物以免滑倒,病房内24小时提供开水。
5.病区系消防重点区域,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烧小灶,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病区内严禁吸烟。
6.病房内物品配置与摆放均为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挪动。病区内提供的公共设施及其他物品,请倍加爱护仔细使用,若损坏将根据医院规定按价赔偿。
7.为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请勿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和聚众打牌等。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随意晾晒衣物。严禁污物电梯通行。
8.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请按时缴纳医疗费用,且所有费用必须交门诊收费处。若要了解费用使用情况,请到自助机查询,如有疑问,请于下午到护士站咨询。
9.请按护士的指导进行活动和休息,以防坠床、跌倒、压力性损伤、拔管等意外发生。
10.住院期间,患方应积极配合治疗。
三、探视陪护制度:
1.请遵守作息制度,病房作息时间: 7:00早餐; 11:00中餐; 12:00—14:30午休;17:30晚餐; 21:30熄灯。
2.为了保障患者安全,请遵医嘱留有陪护人员。每日上午8:00—10:00为集中查房和治疗时间,谢绝探视。探视时间为下午14:30—18:00。每次探视限2人。
3.陪护入员年龄在18岁至60岁,身体健康。陪护人员需服从病区护士做好陪客床管理。
4.陪护人员严禁乱动仪器设备,不要影响病人的正常治疗。
四、出院事宜:
在离院前,病人或病人家属到门诊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医院门诊预约诊疗电话:0566-3218000 。
五、医院行风建设规定,医务人员不准接受患者的“红包"、物品或宴请,请您务必协助并监督落实,医院行风投诉电话:0566-3388979。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存在异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566-3388151(非工作时间:0566-3388397)。谢谢您的合作!